独立法条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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