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第二十条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