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六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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