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第十六条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