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第十四条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