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