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市×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名称)(盖章)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采取方式,评估内容等。
二、线路概况
线路走向、里程、敷设方式、车站及车辆基地、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基本情况,设施设备配置、选型等情况(含主要技术参数),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情况,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车站布局情况等。
三、系统功能核验情况
核验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发现影响后续评估工作开展或对初期运营存在重大安全影响的系统功能缺陷确认情况,发现的较大安全问题。
四、系统联动测试情况
按系统联动功能要求开展的测试情况,独立开展的测试项目以及测试结果,采信建设单位等的测试项目以及测试结果,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的测试项目以及测试结果,测试是否满足运营安全需要。
五、运营准备工作情况
从组织架构、岗位与人员、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说明。
六、运营安全评估意见
明确是否具备开通初期运营的意见,是否存在影响开通运营安全的问题(必须在开通前解决或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七、其他意见建议
(一)运营准备方面。(组织架构、运营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应急管理以及安全环境治理等方面)
(二)遗留问题方面。(工程和设备质量缺陷、设备安装调试、备品备件配备、生产生活设施、甩项工程、专项验收等方面)
×市×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文档附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