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实施要求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并对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