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人事部备案。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