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第三条第三条调整工作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系统内进行。在本地区、本系统确实难以调整的,可以跨地区、跨系统调整。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