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缺少开展工作必需的基本条件等原因,在原工作单位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