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港口公用的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维护。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 前款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部门和单位,统称维护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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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