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港口公用的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维护。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 前款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部门和单位,统称维护单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