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档案与信息报送
第二十五条
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维护计划、检查、检测评估、设计、维修、核验等纸质或者电子技术档案资料。 检测评估、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档案与信息报送
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维护计划、检查、检测评估、设计、维修、核验等纸质或者电子技术档案资料。 检测评估、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