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检查和检测评估
第十二条
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检测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检测评估依据、内容和方法,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类别以及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结论等。 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提出维修建议。经评估采用限制使用措施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具体的限制使用条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检查和检测评估
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检测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检测评估依据、内容和方法,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类别以及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结论等。 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提出维修建议。经评估采用限制使用措施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具体的限制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