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