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