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发生股权转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在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过程中,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股东股权的,其股权购买金的支付条件,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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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