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公司投资者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合同、章程自审批机关变更或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