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涉及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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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