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退役军人着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时,可以佩戴下列勋章、奖章、纪念章:
(一)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和八一勋章,党、国家、军队按规定设立的其他勋章;
(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
(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表彰奖励奖章;
(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纪念章;
(五)中央军委授权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奖章,各地区各部门颁发的省部级表彰奖励奖章以及纪念章;
(六)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奖章和其他表彰奖励奖章、纪念章。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