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退役军人着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时,可以佩戴下列勋章、奖章、纪念章:

(一)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和八一勋章,党、国家、军队按规定设立的其他勋章;

(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

(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表彰奖励奖章;

(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纪念章;

(五)中央军委授权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奖章,各地区各部门颁发的省部级表彰奖励奖章以及纪念章;

(六)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奖章和其他表彰奖励奖章、纪念章。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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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