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三)主持听证会,并维护听证秩序; (四)针对听证事项进行询问; (五)核实听证笔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