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三)主持听证会,并维护听证秩序; (四)针对听证事项进行询问; (五)核实听证笔录。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三)主持听证会,并维护听证秩序; (四)针对听证事项进行询问; (五)核实听证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