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听证范围

第六条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