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