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林业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