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主管部门)举行林业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