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听证程序第十六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林业行政许可听证申请权利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