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听证程序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林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送达林业行政许可听证申请权利告知书。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