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将文化市场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前,列入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约束措施,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复核,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确认。

列入信息应当包括文化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严重违法失信事实、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等。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