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支持行业协会对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并采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举报。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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