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