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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