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