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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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