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