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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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