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