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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