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