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