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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