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信息变动应根据学籍信息类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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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