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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