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
第九条
在I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强化统筹指导。统筹指导属地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保险业协会、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等启动预案,做好灾害事故处置工作。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对方案,必要时牵头会内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处置。研究制定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相关支持政策。
(二)加强上下联动。建立灾害事故处置日报告制度,联动相关银保监局、财险公司等加强值班值守,相关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跟进处置灾害事故。
(三)落实报告制度。按有关工作要求,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发生重大及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会可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及社会影响力上报处置工作情况。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