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

第八条

针对上述不同级别灾害事故,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在处置工作结束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适时终止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会统筹实施I级响应;发生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属地银保监局统筹实施II级响应;发生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分局在上级银保监局指导下统筹实施III级响应。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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