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支持及保障第十八条当遭遇极端灾害事故导致财险公司分支机构停止营业,财险公司应当使用电子化、线上化等方式开展保险服务,确保服务不中断,并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分支机构尽快恢复营业。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