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