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未按规定发布气象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