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