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