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 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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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