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 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 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