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安全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因基因工程工作发生损害公众健康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损害的扩大,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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