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遗传工程体应当贮存在特定设备内。贮放场所的物理控制应当与安全等级相适应。 安全等级IV的遗传工程体贮放场所,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编制遗传工程体的贮存目录清单,以备核查。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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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