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将其列入安全操作规则。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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