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