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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